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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国报道新闻,重要的不是你说什么,而是你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得到这些消息。美国新闻编辑室跟中国的一样,也会有很多爱恨情仇万般纠葛。

在美国,挑记者刺儿的,往往是公司内部的律师还有做事实审核的人员。很多时候,跟记者对掐,导致记者片子发不出、稿子要修改的,是就在你身旁工作的同事,而这些人,甚至都不是你的上级。现为Univision提供法律咨询、曾为CBS新闻节目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、前CBS News高级副总裁理查德·阿塔备夫先生(Richard Albatef)讲述了他从业期间遇到的案子。当时CBS新闻部门要做一个短纪录片,讲芝加哥的一个颅面骨整形医生工作失误的故事。CBS新闻把人马派到了芝加哥,花了好多天时间拍好了各种素材、并进行采访,结果在最后审片的时候,律师突然发现这个故事的主要消息源-制片人的女朋友曾经是为该医生工作的护士,并且她长期对医生不满。种种迹象表明制片人的女朋友讨厌这位整形医生,想要整他。在最后关头CBS不得不掐掉这个节目。阿塔备夫先生说:“我们可不想介入任何私人恩怨。”报道方对报道对象有个人恩怨是大忌。就这样,整个节目被律师给掐掉了。而这个大窟窿要怎么再填补回去,那就不关律师的事儿了。

除了律师,记者或者制片人的帮手往往也是个“挑刺儿”的主儿。凡妮莎(Vanessa)女士是CBS60分钟》的副制片人,她为她所参加制作的《60分钟》节目做很多调研、搜集资料的工作。凡妮莎说,她的工作的一部分是确保记者写的稿当中每一个小细节都有理有据。很多时候,记者们并不想改动原稿,这时候她必须据理力争。再不然,吃过哑巴亏的凡妮莎说,你得确保你提出的修改意见有电邮记录,以后闹出事儿来,起码你可以撇清关系。

新闻编辑室里各路人马为了新闻内容“对掐”是少不了的,因为记者大都想要新闻出彩,有爆点,但律师以及其他事实审核人员则更愿意打安全牌。但是据阿塔备夫先生说,即使报道的新闻内容有点问题,只要不是记者故意捏造歪曲事实,保障新闻自由的《宪法第一修正案》还是偏向记者一方的。不过,记者在采集新闻、做采访的时候就没有太多特权了,一不小心很有可能就犯个重罪。

比如,在采集新闻的时候,现在很多记者喜欢录音。如果记者偷偷留一个录音笔在某会议现场然后扬长而去,结果在场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有录音机在录音,那放置录音机的人就犯了侵犯隐私的重罪,可以判五年监禁。但是也不用畏手畏脚。在美国38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,只要在场有一方知道在录音,那么这个录音就不违法。也就是说,在场的记者想要偷录谈话内容是没有问题,他/她根本没有必要告诉采访对象自己在录音。不过,也有12个州规定,想录音的话,必须征得在场所有方的允许。这12个州包括加州、康州、佛州、伊利诺伊州、和马里兰州等州。想起以前看到人民网一位记者写的文章,说她在姚明美国的家中进行采访时,想要录音,可是自从录音机一打开,姚明的回答就开始出现“官腔”和各种不自在。其实,如果一位记者想要录下采访的内容,又不想要采访对象因为在录音而表现不自在,只要不在这12个州,大可不必公开宣布自己在录音。

除了录音,以什么身份获得信息也有讲究。很多时候记者为了获得更多真实的资料,往往都不会暴露自己的记者身份,以“顾客”、“学生”这样的身份代替。 对此,阿塔备夫先生说,“其他的倒还好,但是如果你很夸张的谎称自己是个消防员而闯入私宅,那可就是很严重的侵犯隐私了。” 现为CBS News高级副总裁的律师琼那森·斯顿伯格(Jonathan Sternberg)补充道,“你得要会以己度人,将心比心,想想如果别人对你做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样,用这个标准来检验你的行为。”

如果搜集新闻的程序合法,最后你选择怎么报道那就好说了。 有的时候,只要自认为自己讲的是真实的,记者甚至可以写任何他们想写的。如果有人指责他们歪曲事实,按照曾获艾美奖的前CBS60分钟》编辑夏颇特先生(Stephen Sheppard)的话说,就是只要来一句”我觉得我就是讲真话“,那也可以作为一种理由做法律辩护。

阿塔备夫先生说:“总的来说,在收集信息的时候,记者没有比其他人特殊。但是在报道新闻时,记者比常人拥有更多的权利。”特别是针对公众人物的时候,即使是律师,想要为公众人物辩护 ,指责记者乱说也很麻烦。阿塔备夫先生说:“除非有人可以证明记者明知事实是相反的却还要指鹿为马,只不过对于律师来说,要证明这一点是很难的。”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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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悦

黄悦

11篇文章 8年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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